(五)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各地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防止脱离中小企业的生产和流通实际需要,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增加利息负担和贷款困难。各商业银行要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
(六)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各家银行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资金需求。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延长答复时间,须说明理由。要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各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资金营销的观念,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全面考核,调动基层银行行长及广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客户经理制,大力推广包贷款发放、包贷款管理、包贷款本息按期收回,贷款利息上浮、本息收回与信贷人员收益挂钩的中小企业贷款“三包一挂钩”信贷管理新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进一步改进不良贷款的责任制度,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信贷资产质量和考核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
五、支持县域中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从县域经济整体需求上通盘考虑,处理好机构进与退的关系,解决好机构布局问题。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适合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民营中小企业起步和发展的营销手段和融资工具,处理好“抓降”与增贷的关系,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其发展壮大。
六、拓宽山海协作通道、支持山区中小企业发展
一要重点支持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促进山区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开发,推动山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山区经济发展。二要积极支持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不仅要支持沿海和山区中小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而且要支持沿海优势企业对山区弱势中小企业的以强扶弱,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承包、租赁等方式,实现优势企业的资本扩张,帮助山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要适当增加技改贷款投入,支持山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四要适当调整山区分支机构贷款管理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山区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运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