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
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1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
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为有效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福建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上海分行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
一、转变思想观念,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一要对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实行同等融资政策,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二要重视中小企业对分散金融资产风险的积极意义,积极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业务空间;三要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防范风险与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关系、信贷管理权限集中与下放的关系,树立贷款营销意识,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调整信贷结构,突出支持重点
各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福建省信贷政策指引》(上海银发〔2002〕340号)确定的合理信贷投向的分类原则,优化信贷资金投向,筛选一批生产名优产品企业、成长型企业、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通过确立信贷重点支持的企业为龙头,形成带动效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国家明令关停的,要限制或禁止贷款。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三、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发挥整体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