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饲料和兽药产业发展步伐,促进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饲料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生产无污染、无残留的安全、优质饲料产品。积极发展优质牧草种植,改“粮-经”二元种植结构为“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鼓励多行业、多部门和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兴办饲料生产企业,发展兽用生物制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加快建立饲料进口专用口岸和饲料商贸区、加工区,引进扶持一批国内外饲料进口商、进口企业,把我省建成东南沿海饲料贸易、加工的重要集散地。全面推进饲料安全工程,加快兽药GMP认证工作。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畜禽生态养殖。
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把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放在重要位置,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发展畜牧业,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路子;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地方政府划定的禁建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要优化城市近郊、中远郊、远山区三环分布的发展布局,并按照“往山区转移,往山上转移”的原则,大力发展山地畜牧业,推行农牧结合,牧沼果、牧菌菜、牧沼菜等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提倡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七)加强协作配合,营造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通过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畜牧业投入比例,要将地方畜禽品种保护、按规定补助的疫苗经费、动物疫病监测、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检测、重大疫病处置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各地依法收取的检疫费要全部用于动物防疫事业;计划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动物保护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项目的扶持力度;畜禽养殖场(户)可以通过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非固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重点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养殖业大户,其生产用电按所在县(市、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给予优惠;林业部门从快办理畜禽养殖场的林地征用和林木砍伐审批手续;科技部门优先安排畜牧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项目;环保部门要合理制定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规划,加强治污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大力扶持发展生态饲养模式,促进畜牧业向环保发展型转变;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信贷业务,满足农户种养业生产资金需要;保险部门要增加畜牧业险种,探索开展畜禽调运、生产及其它灾害性的保险业务;省改革开放办和证券部门要继续指导畜牧业龙头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组建,有条件的要积极支持其上市融资;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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