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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闽政[20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尽快把我省畜牧业发展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畜牧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畜牧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畜产品消费水平是一个国家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加快畜牧业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加快畜牧业发展,可以有效地转化粮食和其它经济作物的副产品,带动种植业、饲料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包装和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促进农业发展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加快畜牧业发展,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农业资源,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畜牧业在我省农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当前我省畜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快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畜牧业高度重视,提出“要把畜牧业当作一个大产业来抓”,为畜牧业的大发展指明了方向;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为加快畜牧业发展带来了良好契机,提供了物质基础;目前,国内肉类价格普遍低于国际市场,而我省饲料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因此,畜牧业是加入WTO后我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同时,我省与台湾隔海相望,闽台畜牧业合作密切,不仅提升了我省畜牧业的科技水平,而且带来了资金、管理、市场和营销理念,加上我省目前仍是畜产品的销区,每年需要从省外调入大量的生猪、禽蛋和乳制品,畜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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