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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16号 深人发[2002]87号)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除提交原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向市、区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免试者除外):
  (一)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不同的专业系列、年龄要求提交有效期内的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广东省人事厅制发的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成绩通知单。外语成绩的级别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及广东省人事厅每年的职称外语考试通知要求。
  (二)首次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交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2年8月13日 粤人发[2002]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政策的连贯性和统一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同时具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条件。
  一、职称外语条件
  (一)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我省统一命题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2001年度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持有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省人事厅制发的外语成绩合格通知单,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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