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2]86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程,把握扶贫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评估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成就、制定扶贫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关于加强农村贫困监测的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2]22号)要求,现就开展新阶段(2001—2010年)全省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反贫困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较大,贫困监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组织领导好这项工作。
二、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
1.在4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必要的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网点,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生产条件、社区环境、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及构成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客观、准确、及时地掌握和了解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和不稳定脱贫人口生活质量情况;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调查制度,加强对中央及地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落实情况和农户参与情况的监督,评价扶贫项目实施效果。
2.各省辖市参照省级方案,在所辖县(市、区)补充建立对本级贫困监测有代表性的调查网点,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农村贫困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和处理程序,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
4.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加强对国际、国内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河南农村贫困状况,了解河南扶贫开发工作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新阶段我省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1.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贫困监测办公室,全面组织领导全省贫困监测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省统计局、扶贫办、财政厅、农调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省统计局、扶贫办、财政厅、计委、民委、农调队、农业银行河南分行为成员单位。省统计局、农调队负责贫困监测的方案设计、网点抽选、人员培训、入户调查、数据处理、结果报告等具体监测实施工作,省扶贫办予以协助。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省级监测经费和全省农村贫困监测直接调查经费的安排及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省扶贫办予以协助。省计委、民委、农行等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能和开展贫困监测工作的需要,大力支持配合新阶段全省贫困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