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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要加大贯彻落实和宣传《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和纠正歧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现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实行规范管理,对用人单位实行就业注册制和个人求职登记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公安、司法、经贸、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用工、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流动就业等方面情况进行重点监察和跟踪管理,规范用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加强流动就业的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不规范、超时工作、待遇偏低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大劳动力市场治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私招乱雇行为,对以骗取钱财、谋取暴利、坑害群众利益为目的的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个体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努力搞好境外就业工作。随着我国加入WTO,境外就业已逐步成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做好境外就业工作,一是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实行境外就业许可证制度,健康有序地组织好境外就业;二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介绍、宣传境外就业常识和境外信息,提高公民对境外就业的认识,扩大境外就业的影响,增强公民参加境外就业的积极性;三是通过加强海外联系和考察等措施,广泛收集境外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四是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境外就业知识、应用外语、务工地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境外就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能力;五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对外联系广泛、信息渠道宽的作用,加强与涉外机构、驻外机构以及外资企业的联系与协作,努力收集境外用工信息;六是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农业深层次方面的劳务协作,积极探索境外劳务输出与生产基地的联结方式,建立利益分配新机制。要按照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需求,组织一大批有一定农业技术的农民赴条件适宜的国家推广日光温室、大棚蔬菜和药材种植等技术,建立产业定向、产品定型、区域范围明确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境外劳务输出渠道,减轻农村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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