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全省劳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64号 2002年9月26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劳务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二年九月八日)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劳务部门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5年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1069.17万人(次),创劳务总收入120.40亿元,71万贫困农户通过劳务输转实现了脱贫或解决了温饱,16.5万名劳务人员回乡创办经济实体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但我省劳务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劳动力增长速度过快。全省每年约有3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乡就业不充分,就业压力相当大;二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全省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及文盲和半文盲比重高达20%左右,边远山区比重更高;三是一些地方对劳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工作上关心支持不够,存在业务归口不统一、地方经费投入少等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劳务宣传、信息传递、劳务考察、组织输转及建立劳务基地等工作的开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城乡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的要求,坚持以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全省扶贫开发为重点,以实现脱贫致富为目标,树立城乡统筹的大就业观,努力提高城乡劳动力素质,立足就地就近转移,不断提高有组织输转率,确保民工有序流动,为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今后5年,全省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达到1175万人(次),其中贫困地区年户均输出1人,有组织输转率达到35%以上;劳务创收达到141亿元;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率达到25%,有组织输转培训率达到100%;劳务基地建设在现有3645个的基础上再新增1000个;努力提高跟踪管理服务质量,加强劳动力市场监察管理,基本实现流动就业“管理规范化、服务配套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