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征管,努力超额完成财政收入预算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坚持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保证税收的稳定增长。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强化税种和税源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狠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征管。要依法加强对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开展对加油站、商贸城和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包税”、买税卖税等各类不正当做法,依法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行为,加大清理欠税的工作力度,力争当年不出现新欠并积极清理历年陈欠。要分析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所得税收入的增长情况,严格依法征管,确保完成所得税收入计划。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税收征管措施,做到据实征收、应收尽收。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健全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确保非税收入的入库。要通过多方努力,确保今年全省财政收入增幅高于去年。
四、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明显好于去年
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搞好资金调度,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各地要认真贯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甘政发[2002]17号)精神,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统一的工资标准,完善工资统发制度,加强工资专户管理,确保当年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凡年初预算留有工资性缺口和预算执行中拖欠当年职工工资的地县,不准用本级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和出国、购车等专项支出,已经安排的,要做预算调整。对预算执行中拖欠职工工资的地县要严格考核,年底继续发生拖欠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确保国债、扶贫、救灾、再就业资金等重点支出的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有可能完不成收入预算的地区,要在狠抓组织收入工作的同时,合理调整支出预算,切实减少支出。地县当年超收要重点用于保证职工工资发放、增加“两个确保”、城市“低保”和再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平衡预算等方面。省级和财力较好的市县本级,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补助,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