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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全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全省企业
 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省直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全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改善企业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坚持管理进步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通过科学、公开、公正评审工作,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断学习消化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省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评审范围与内容
  评审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农业、交通、建筑、邮电、电力、金融、商贸、外经外贸等行业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评审内容:
  1.在企业管理理论上有创见,并经管理实践证明,对发展生产、促进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有指导意义的;
  2.按照《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运营机制,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取得显著效果的;
  3.运用名牌战略、商标战略、市场战略、技术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现代企业经营战略,提高竞争能力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优势互补,盘活存量资产,在提高资产增值率、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上取得显著效益的;
  5.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现代管理技法,在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管理和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6.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成效显著的;
  7.开发人力资源,做到优化配置,人尽其才,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的;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开拓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在树立企业新形象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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