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全省企业
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省直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全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改善企业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坚持管理进步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通过科学、公开、公正评审工作,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断学习消化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省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评审范围与内容
评审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农业、交通、建筑、邮电、电力、金融、商贸、外经外贸等行业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评审内容:
1.在企业管理理论上有创见,并经管理实践证明,对发展生产、促进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有指导意义的;
2.按照《
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运营机制,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取得显著效果的;
3.运用名牌战略、商标战略、市场战略、技术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现代企业经营战略,提高竞争能力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优势互补,盘活存量资产,在提高资产增值率、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上取得显著效益的;
5.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现代管理技法,在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管理和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6.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成效显著的;
7.开发人力资源,做到优化配置,人尽其才,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的;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开拓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在树立企业新形象等方面成效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