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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2]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文化建设薄弱、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图书馆和文化馆;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都有文化站;结合“双百工程”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在农村推进“杜鹃花工程”和“2131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人民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1、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
  2、建设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即建设市群艺馆、县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小区)文化室,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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