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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
 中小学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2]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一年多来,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市县财政的配套资金落实难度较大。为明确各级政府筹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确保全省危改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改配套资金筹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大筹集危改资金的力度
  (一)为减轻市县政府筹集危改资金的压力,“十五”期间,省财政除按原计划筹集10亿元资金外,再向商业银行贷款2亿元,作为危改补助资金,市县相应减少配套资金2亿元,原定的省、市县1:1配套比例调整为3:2。省贷款资金按照分配到市县的补助资金数额,本金由省财政偿还,利息由使用贷款的市承担,按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连续收取3年。
  (二)市、县政府要千方百计落实危改配套资金,主要渠道是:
  1、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在每年预算内予以适当安排。
  2、进一步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征管,自2002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市级的30%以上、县级的80%以上用作危改配套资金。
  3、根据省政府《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皖政[1994]81号),足额征收城镇基本建设、广告和旅馆住宿三项地方教育附加费,自2002年起全部用作危改配套资金。
  4、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管理和调控力度(大、中、小学校除外),所调控的预算外收入,除弥补财政支出预算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缺口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作危改配套资金。筹措配套资金特别困难的县,可对普通高中的借读费等预算外收入按10%的比例进行调控,全部用作危改配套资金。
  5、允许在规定的限额内,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或提供劳务,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6、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捐赠的无定项部分,全部用作危改配套资金。
  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危改配套资金必须坚持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和统筹安排。
  1、强化危改配套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地的危改配套资金要与中央、省补助资金一并纳入县财政危改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危房改造,实行统筹安排、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2、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承担筹集危改配套资金的具体责任。各市财政、教育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连同所属县(市、区)本年度危改配套资金的筹集计划,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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