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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青海省实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同一宗用地需分批次办理,且第一宗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毕或正在办理的用地;
  4、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改制,并正式下达改制批复,办理完毕资产评估和资产划转手续,需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5、正在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发生土地权属纠纷,而且正在调解解决的用地。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性用地,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截止2003年6月30日,由各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到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和办理用地手续,超过2003年6月30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四)要依法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对涉及享受企业改革、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优惠政策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土地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统一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对利用以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房屋租赁等形式破门开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由原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依法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手续,交纳土地租金。
  (五)进一步加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生物园区)土地管理工作。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管理工作、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封闭管理,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
  (六)城南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纳入西宁市统一管理。土地资产的处置、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使用权的审批依法办理。
  (七)加大执法力度。近几年,我省经济发展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逐渐增多,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为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依法用地问题,专题研究解决措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尽快解决违法用地问题。
  (八)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同各部门的关系,积极研究和制定土地管理和土地资产处置政策措施,规范各类用地的审批程序,实现公平、公正、依法有序开展土地使用权交易。
  (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批租行为的监管力度。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依法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审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土地使用权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加大对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批租行为中违纪违规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今后,若协议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论有无权钱交易,都属于违反纪律,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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