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他区、县每季度检查一次均为暗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各专项检查组将每季检查报告报市考评委。
(三)评比名次。按照年度检查结果评出未达标、达标、优秀、最佳区县和部门。
评比工作按六个组分别进行。市内六区为一组,在优秀区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区;滨海三区为一组,在优秀区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区;环城四区、宝坻区、武清区为一组,在优秀区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区;三县为一组,在优秀县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县;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为一组,在优秀区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区;各职能部门为一组,在优秀部门中再评选出2个最佳部门。
各项专业考评的检查、计分、评比等工作,社会考评团派员全程监督。
五、公示
检查考评的内容、标准、方法确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每季度(或半年)检查评比结果和年度检查评比结果,以市考评委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和市考评委设立的公示牌上公布。市城调队根据社会抽样调查作出的测评报告,摘要向社会公布。
社会考评团的评估报告、市城调队的测评报告、每月的检查考评结果以市考评委通报的形式报市领导并通报各区、县、部门。
六、奖惩
设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奖励基金,加大奖励的力度。对全年检查考评总成绩和历次检查考评成绩优异的区、县予以奖励。同时,向区、县和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在晋升职务、工资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
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年度考评结果不能达标且未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区县和部门,在全市开展的各项争先创优的活动中不予考虑,并建议组织部门将有关责任人调离岗位。对月(或季)检查和季度 (或半年)检查考评不能达标的,且未能限期整改的区、县,予以警示、警告和严重警告。并建议区、县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对季度考评不达标的职能部门予以警示、警告和严重警告,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对城市环境秩序管理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通报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是实现城市环境秩序长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区、县及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定要把检查考评工作作为本区域、本部门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按照确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