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考评委职责是:制定统一的检查考评办法、规则和标准;对各区、县和各部门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检查考评;公开、公示检查考评结果;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监督各区、县和各部门及时解决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考评工作人员和社会考评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专业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县市容环境秩序管理专项工作进行专项考评;负责督查各区、县及时解决本地区专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指导各区、县下属职能部门的环境秩序长效管理工作。
(二)组建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社会考评团(以下简称社会考评团),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组成。社会考评团实行任期制,每两年聘任一次,日常工作由市考评委负责具体的联络、组织。社会考评团为40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团长实行半日坐班制,保证其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和活动经费。社会考评团成员实行例会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市民代表经培训后轮流参加社会考评团的检查考评工作。
社会考评团下设检查考评组和检查监督组。检查考评组负责对各条口的管理工作及各区、县整体城市环境秩序状况分别进行定期考评;负责对制约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加以研究,对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环境整治项目提出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建议。检查监督组负责监督市考评委组织的综合检查考评和各专项检查考评,保证检查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考评内容和职责分工
凡涉及城市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均纳入检查考评内容。
(一)对各区县考评的内容主要是:环境秩序管理(道路、居民区和重点繁华地区);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管理(道路、居民区和重点繁华地区);街景立面和夜景灯光管理(道路、居民区和重点繁华地区);公园、绿地(含绿地广场)的管理;集贸市场的管理;施工工地的管理;道路两侧住宅楼底层擅自窗改门或外墙增门的管理及屋顶违法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创建市容环境达标街工作;社会舆论反映(领导批件、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查办工作等。
(二)对承担专项考评任务的职能部门实施考评的内容是:
市建委:施工工地的管理。
市市容委:道路违法建设和违章棚亭、占路摆卖的管理;居民区违法建设和违章棚亭的管理;道路居民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管理;乱贴乱画的管理;夜景灯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