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2]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促进政令畅通的意见》(甬政发[2002]142号),进一步强化办公厅整体督查职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职能和内部分工,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督查分工
(一)督查室的职责和任务
督查室是办公厅实施督查工作的牵头处室,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办公厅领导做好政务督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完成各项督查任务。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负责市长及上级领导批示件的督查;
2.负责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专项督查;
3.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分解、督促、落实;
4.负责《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汇编;负责《政务督查通知单》、《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督查专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的编务管理;
5.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督查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
(二)业务处室的职责和任务
各业务处室是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专项性督查任务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和要求,及时完成各项督查任务。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负责对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2.负责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分解
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后,督查室、业务处室应根据市政府或办公厅领导意见,提出督查任务和承办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二)督查事项的下达
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由承办处室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
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承办处室根据督查要求填写《政务督查通知单》,送有关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有关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