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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2]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促进政令畅通的意见》(甬政发[2002]142号),进一步强化办公厅整体督查职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职能和内部分工,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督查分工
  (一)督查室的职责和任务
  督查室是办公厅实施督查工作的牵头处室,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办公厅领导做好政务督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完成各项督查任务。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负责市长及上级领导批示件的督查;
  2.负责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专项督查;
  3.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分解、督促、落实;
  4.负责《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汇编;负责《政务督查通知单》、《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督查专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的编务管理;
  5.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督查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
  (二)业务处室的职责和任务
  各业务处室是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专项性督查任务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和要求,及时完成各项督查任务。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负责对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2.负责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分解
  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后,督查室、业务处室应根据市政府或办公厅领导意见,提出督查任务和承办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二)督查事项的下达
  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由承办处室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
  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承办处室根据督查要求填写《政务督查通知单》,送有关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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