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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妇女工作的意见

  四、大力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
  培养选拔女干部是开发人才资源、优化班子结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24号)要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实现以下工作目标:省和地级以上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县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市厅和县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有一半以上配有女干部。在班子换届人事安排中,人选性别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党委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本地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下派解决。加大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地厅和县处两级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和20%,对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要通过加强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途径,认真落实培养措施。在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干部时,根据实际需要,可拿出一定职位公开在女干部中定向选拔。
  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女性特色教育培训、加强调查研究、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发展基层女党员等方面,发挥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
  五、切实加强妇联的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要支持妇联组织以改革的精神,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要求,遵循党建带妇建的原则,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妇联组织网络建设,扩大妇联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精神,在班子配备和干部安排上进一步明确妇联的社会政治地位。省、市、县提名党委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都要.安排妇联方面的代表。乡镇(街道)不得撤销妇联组织,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可由乡镇党政班子中的女领导成员兼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妇联副主席。村(居委)一级“两委”中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村(居委)妇代会主任未能进“两委”的,也要参照村(居委)干部同等待遇落实报酬,保证基层妇女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妇女就业结构的变化,把社区妇联组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党建带妇建的原则,统一部署。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要健全妇委会,妇委会主任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进一步巩固发展各种妇女横向联谊组织,加强妇联团体会员的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工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是妇联最大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同级妇联的指导。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联系、指导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把妇联的工作落实到企业女职工中去。积极推行妇女代表、妇联执委联系制。加强与民主党派妇委会、民族宗教上层妇女、非公有制经济和无党派知名妇女、非党女知识分子的联系,加强与港澳地区、台湾女同胞以及海外友好人士、妇女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妇联在统战联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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