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提高效能,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
1、各有关地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规范办事规则,清理收费项目,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完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规,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重合同、守信用的社会氛围。
2、把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工作纳入效能建设的范围。省督查部门将已推行的行政效能建设同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直接利用外资任务的分解及完成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对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及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到效能建设的范围内,加大督查力度。
3、建立省、州(地、市)两级外商投诉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外商投诉中心的职能,强化投诉处理工作力度。外商投诉中心应定期深入外商投资企业,了解我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我省投资软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对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和主动了解到的问题,都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抓好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双方的资金到位工作,检查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情况,引导外商从一开始就运用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调动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积极性,学会利用两种资源、面向两个市场的本领,努力扩大出口;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要进一步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外经贸、计委、经贸委、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统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改进管理方式,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强化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注意发现和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外资企业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工作。
六、加强领导与协调,建立和完善直接利用外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1、各有关政府、部门要把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真正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
2、实行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除青南地区外,省内其余地区、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建立直接利用外资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单位落实省上直接利用外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层层分解直接利用外资任务,并且纳入省政府考核体系中,作为考核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