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落实
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03]1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省外经贸厅拟定了《关于落实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区、部门务必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定责任人,明确责任,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利用外资任务,推动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落实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省外经贸厅 二00三年一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今年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现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全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和各项方针政策,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全省直接利用外资步伐明显加快,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2002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到316家,当年实现合同外资金额2.4亿美元。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对外开放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主要表现为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起步较晚,利用外资规模小,利用外资的质量不高,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低等等。这种现状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极不适应。当前,全省国民经济已进入了持续、快速增长的轨道,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完成好全省直接利用外资的分解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