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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元旦、春节将至,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开展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和经营农药的不法分子,坚决防止利用危险化学品投毒等事件的发生。对剧毒杀鼠剂、高毒农药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农资销售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要进行重点整治和监管,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行为和利用剧毒杀鼠剂投毒等犯罪活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违禁剧毒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彻底清查、收缴,实行集中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要立即予以查封、取缔。要特别加强对集体食堂、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厂等地的检查,防止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药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对人畜、生态的巨大危害,增强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行为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乡镇、城市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和学校,通过举办科技下乡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农技人员上门服务活动和发放简明材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农药知识和科学灭鼠知识培训,引导群众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慢性抗凝血杀鼠剂,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科学识别农药、安全使用农药的知识和能力。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监督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化学危险品的行为,防止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因使用违禁农药发生的案件典型要及时曝光,以此警醒广大群众。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长效监管。
  四、规范市场,强化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销售农药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许可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尽快落实淘汰和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计划。要定期不定期对城乡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农药进行检查,严禁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危险品,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要坚决查处和打击。要加强农药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回收,并督促生产厂家立即整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和鼠药个体经销户的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分别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和鼠药专销点证。要对鼠药个体经销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纳入常年管理。要对高效低毒农药和慢性抗凝血杀鼠剂推行连锁配送等经营模式,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农田灭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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