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五部门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
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2002]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督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12月13日,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召开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违禁剧毒杀鼠剂及高毒农药等各类农用危险品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利用“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投毒的犯罪行为。为了贯彻落实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前阶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急性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决取缔制售违禁农用化学危险品的行为,防止利用违禁药剂投毒等恶性案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属化学危险品,用其灭鼠、灭虫,不仅容易导致人员中毒,而且容易导致农产品和环境污染,如不加强监管,被不法分子用作投毒,则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卫生、教育、爱卫办、供销社、商委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农业部门要负责农药(包括杀鼠剂)的登记、监督管理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药的行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药的生产许可管理和违法制售农药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负责农药投毒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协助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搞好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收缴查禁工作商业、供销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化工行业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销毁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以食物和饮用水为载体的剧毒杀鼠剂、高毒农药的检测工作和相关事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学生食堂的管理,坚决避免投毒、中毒事件在学校发生;爱卫办和农技推广部门负责对城镇及农村灭鼠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负责科学灭鼠知识的普及和新型慢性抗凝血杀鼠剂的示范和推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