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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举措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实施特殊教育。
  坚持依法治教,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要求,实施特殊教育。要充分认识到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教育、计划、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税务和残联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保证特殊教育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制定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教育行政部门要有分管领导和特教专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二)具体措施
  1.组织力量对全市三残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测查。进一步摸清三残儿童少年的基数。
  2.建立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机制。凡人口在30万人以上、三残儿童少年较多的区县(自治县、市)(不含主城六区),要新建或利用现有学校改建、扩建一所综合性的、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学校;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与临近有条件的区县或学校协商,将本地区的三残儿童少年送往就读。指导和支持渝中区、南岸区将市聋校和市盲校办成我市特殊教育的示范学校。各区县(自治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也要为本地区的特殊教育起到示范、实验作用。
  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好本地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加强特殊教育图书馆(室)建设,根据特殊教育的需要配备有关的图书、刊物、教学仪器及设备设施,加强管理,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要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要积极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生提供必要的专业书刊教具学具和专用设备。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残疾学生的康复设备、器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办好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等形式的特殊教育。2003年,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区县(自治县、市)至少要办好1个普通学校特教班。并有多个学校实施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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