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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要求,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机遇,积极关注弱势群体,明确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快特殊教育改革的步伐,努力满足三残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不断提高全市特殊教育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05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残儿童少年在校学生数比例较“九五”期间有所增加。深化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建立起具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坚实的特殊教育体系。确保全市三残儿童少年受教育的人数比例、年限、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具体目标
  1.主城区和经济发达的地区,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特殊教育的早期干预在30%以上的区县实施。三残儿童少年在校小学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保留率达到92%左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建立为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体系。在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5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工作。
  2.已经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农村区县,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0%左右,力争达到或接近当地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3.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5%以上。
  4.积极开拓特殊教育职业培训领域,开展适合接受特殊教育学生需要的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在校三残高年级学生职业技术教育较“九五”期间有大的发展;50%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70%的三残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30%的三残高中阶段的学生能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广泛利用现有的各种教育培训机构,为残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开设专门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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