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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
 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2]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残联《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市教委、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残联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重庆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途径,形成了特殊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现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38所,特教班45个,在校残疾学生21945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就读学生3325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18620人。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的增长也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50%的区县(自治县、市)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以下简称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主城六区的三残儿童全部入学。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学历达标已由“八五”期末的83.1%上升到97.8%。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基本上都进行了专业培训。全市有76%的区县(自治县、市)配备了专兼职特殊教育干部,74%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了三残儿童少年登记册,一些区县(自治县、市)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方案和检查制度,一些学校还建立了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档案。
  但目前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推进“十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庆市特殊教育事业“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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