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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部门联动,形成综合整治合力
  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全省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和信息沟通,从职业病危害控制、企业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劳动用工、危险化学品监管、胶粘剂市场规范等各个环节入手,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整治的监管合力。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各地要继续抓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宣传培训要有重点、有针对性,要抓住企业负责人这一关键环节,深入用人单位对企业责任人和劳动者进行宣传培训,使企业负责人明确作为企业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职业病防治的各项管理措施在本企业得到落实。要通过深入的宣传培训,逐步扫除职业卫生法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制观念,提高劳动者对自身健康的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增强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要强化职业病防治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对一切忽视职业病防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大胆揭露、公开曝光,为《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监督管理的责任在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一级抓一级,把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地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制度等基本职业病防治制度。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职业病防治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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