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废止《关于征收酒类
专卖利润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9日 深经贸[2002]56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征收酒类专卖利润的通知》(深酒专[1996]2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征收酒类专卖利润的通知(深酒专[1996]20号)
2.关于严厉打击酒类商品地下批发活动的通知(深酒专[199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