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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5、市州汽车交易市场成交的汽车(含新车、旧车)的发票式凭证验证盖章,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现下放给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
  6、省、市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举办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计量法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产品标准化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棉花、纤维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产品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食品标签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行为的处罚和行政执法查处打假案件等8个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交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查处的案件;跨市州查处时协调困难的案件;涉外案件;外省(市)移送的重大案件;群众举报的涉及市州政府的重大案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外,其他案件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8、市州所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除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产品标准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外,一般产品标准的备案,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9、对药品零售店的审批、监督、处罚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给市、州、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10、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核准,由市州物价管理部门负责。
  11、对在市、州、县的中央、省属企业违反价格法规、政策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物价局查处的外,其他均由企业所在市、州、县物价管理部门负责。
  12、会计从业资格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编号、验印后,交由市州财政部门发放。
  13、省建设厅和武汉市建设部门主管的招投标中心已达成合并意见,正在加紧运作。
  14、省建设厅授权市州建设部门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需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进行查处的,按谁审批资质由谁查处的原则,由市州建设部门查处,或提出处理建议后报省建设厅查处。
  15、市州物业管理企业的三级资质,由市州物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二级资质由市州物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审批;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16、省建设厅统一核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市州房产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进行管理。
  17、省建设厅负责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州房产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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