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
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0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
清理解决多层行政执法行为,是省直机关“学、查、改”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清理工作的原则是:
(一)职权法定的原则。凡是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层级管理权限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对层级管理规定不明确的执法事项,日常的执法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市州)负责,省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重点是监督指导,可以直接办理国家和省政府交办的案件;跨市州行政执法案件;市州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且影响较大的案件。
(三)支持地方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理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利地方经济发展,凡是省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规定的由省政府部门办理的执法事项,一般都下放给市、州、县实施。
按照以上原则,经省政府各部门和武汉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并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理顺下列36项多层行政执法行为。
1、省直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原由省公安厅受理,现统一交由武汉市公安部门受理。
2、武汉地区团队往来港澳旅游,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原由省公安厅办理,现下放给武汉市公安局审批发证。其他市州的旅游团队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旅游的签注工作,维持现行管理办法。
3、各地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由省民政厅下放给市州民政部门负责。
4、涉外、涉港澳台、出国留学生、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由省民政厅委托武汉市民政部门负责武汉地区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其他市州维持现行登记办法不变。《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订颁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