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9日 深经贸[2002]5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原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和涉及安全监督管理的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注1(注1: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贸易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行使相关职能,原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不再保留,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经济贸易局,因此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均改为市经济贸易局或市经贸部门,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劳动部门均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有关国内经济贸易和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关于联合给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发放“办事优先证”的通知
(2000年1月12日 深经通[2000]2号)
各有关企业:
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工业百强)是我市销售收入排在前列的100家工业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主力军,是带动下游和配套企业的龙头。支持工业百强的发展,对于保证我市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的腾飞,繁荣地方经济,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劳动局等10个政府部门联合为工业百强办理“办事优先证”。
一、目的与意义
办理“办事优先证”,是通过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支持工业百强,促进其发展壮大,从而带动深圳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
二、发放范围及条件
(一)工业百强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法或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