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
(鄂办发[2003]1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现就加快实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实施工作人员聘用制度的必要性
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的转变。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推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为基本依据,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在事业单位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政事(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原则上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实行聘任制,也可实行委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