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从2002年起到2004年底,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我市改水除氟任务。通过改水除氟,使我市农村区县饮用水的氟含量达到1.0mg/L以下,让每户农民都饮上符合卫生条件的健康水。
(二)任务:
在具备打低氟井和可接通自来水的地区,以改换水源的方式来解决病区群众饮用高氟水问题。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采用建设理化式除氟站方法,解决群众饮水问题。
(三)进度:
2002年完成全部改水除氟任务的13%;2003年完成全部改水除氟任务的60%;2004年全部完成全市改水除氟任务。
三、资金筹集
建设除氟站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以村为单位,每个除氟站建设工程,市财政补贴2万元,区、县财政配套4万元,其余部分由乡(镇)、村和农民个人自筹。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建设改水除氟工程。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改水除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区县政府一把手负责和分管区、县长具体负责制。要将改水除氟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撤乡并镇、小城镇建设等结合起来,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一并解决。要根据全市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制定本区县三年完成改水除氟任务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落实改水除氟工作经费,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在改水除氟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科学设备,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改水和供水机制。
(二)市卫生部门作为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综合管理全市改水除氟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推进改水除氟工作的开展。
(三)市农业部门要将改水除氟纳入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
(四)市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补贴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改水除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并对资金的使用和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计划部门要将改水除氟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六)市水利部门要将改水除氟纳入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工程,积极寻找低氟水源,打低氟水井,并负责为市卫生部门提供有关地下高氟水地区氟元素含量状况等资料,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七)市教育部门要对广大学生开展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饮用低氟水意识和健康意识,并动员家长坚持饮用低氟水,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的宣传辐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