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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改水除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拟定的天津市改水除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80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改水除氟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天津市改水除氟工作指导意见

  地方性氟中毒是由于病区群众长期饮用高氟水而引起的一种全身性慢性疾病,重者骨骼变形甚至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劳动力完全丧失。地方性氟中毒是我市的主要地方病之一,全市除市内六区外,其他12个区、县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氟中毒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变饮水条件是预防氟中毒的根本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改水除氟工作十分重视,多年来一直作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来抓。经过努力,全市2200余个病区村,已有1000余个村通过改水,解决了群众饮用高氟水问题,改水除氟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目前全市还有1200个村尚未解决群众饮用高氟水问题,病区群众仍然受到氟中毒的危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及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氟中毒的防治工作,早日解除氟中毒对病区群众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现就我市改水除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基本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改水除氟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更新机制,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集体和个人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的改水和供水机制,开创我市改水除氟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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