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保证并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并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进行控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市和区县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的建设,搞好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落实已发现肺结核病患者的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工作,做好抗结核病药品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工作。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
新闻、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肺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困难户给予生活救济。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防治机构建设
要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稳定和充实专业防治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专业防治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要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根据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国家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技术指导,对肺结核疑难病例进行诊治,开展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对实验室质量进行控制,开展流行病学监测和实施性研究以及督导、评价等工作。
区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和肺结核病患者的报告、确诊、登记、治疗等工作,实施对肺结核病患者直接督导下的短程化疗,完成统计报表,开展健康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指导,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乡(镇、街道)级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培训与督导,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访视。
村(社区)医生应及时发现、转送可疑肺结核病患者,并对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督导治疗管理。
(四)实施有效控制策略
要采取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多种方式,积极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施短程督导治疗。规范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系统,提供高质量的抗结核病药品。完善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管理信息评价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