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治原则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以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为主体,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重点做好对菌阳肺结核病患者的免费治疗,遏制结核病流行,减少感染与发病。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市以区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市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结核病非专业防治机构对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五)到2005年,以街乡为单位,新生儿卡介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新生儿卡介苗接种12周后结素试验阳转率达到90%;到2010年两项指标均达到95%以上。
(六)到2005年,村医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七)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5%。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重点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能力的建设,实施对菌阳肺结核病患者免费治疗制度,保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落实,关心和支持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生活和工作。
(二)部门密切合作
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
计划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