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拟定的天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天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1—2010年)
为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近10余年来,全球结核病形势急剧恶化,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结核病人数都在增加,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我市结核病疫情在我国属较低地区之一,但是近10年中,每年登记的新发生肺结核病近4000例,每年因患结核病死亡人数是因患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死亡人数总和的2倍以上,仍属于结核病高发病和高患病地区。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从1981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与实施了两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明确提出了到2005年和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我市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从1979年开始,对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减免治疗费用,有效地控制了结核病的流行,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由于疫情严重,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仍很严峻。今后10年,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病患者的增加,将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