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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4、改进我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县、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清退县、乡(镇)机关和执法部门等基层单位的不合格人员,将经过两三年基层锻炼后的优秀毕业生选拔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上述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
  5、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非公有制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四、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教育和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帮助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个人成才和事业发展的关系,早日走上既符合国家需要,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岗位。
  学校要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并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要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及适应社会能力的教育,各高校要稳定、充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要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专用场地,安排毕业生就业专用经费,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在省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人事、计划、公安、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困难,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要把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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