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州县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整改方案》的通知
(鄂办文[2002]57号 2002年10月5日)
《关于市州县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市州县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整改方案
为了加强对全省报刊的规范管理,促进我省报刊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市、州、县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整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借鉴省直机关报刊整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央有关文件和法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刊出版发行秩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市、州、县党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整改范围
全省市、州、县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政府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所办的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整改措施
1、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不含武汉市)实行限版、限量、限价出版发行。报纸版面数、发行量及年定价不得突破2001年报纸年度核验时的版数、发行量和价格。如需扩版、提价,必须报经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下一步的整改,将本着改革的精神,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
2、县、市、区报(含市、州报地方版)实行限版、限量、限价出版发行。报纸版面数、发行量及年定价不得突破2001年报纸年度核验时的版数、发行量和价格。如需扩版、提价,必须报经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批准。
3、市、州报地方版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出版发行、广告经营等方面要进行规范管理。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提出具体办法。
4、未经批准出版的县、市、区报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停办。逾期不停办的,作为非法出版物予以收缴,并按照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按照中办发[2002]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控制市、州以下期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总量;重点压缩综合文化类报刊、部门主办报刊和市、州级文艺刊物;现有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类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同类合并;未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2002年12月31日前一律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