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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02]55号 2002年10月30日)


  《关于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不断实现档案服务机制的创新,以档案工作优质服务,带动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湖北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做好档案工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建设,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依托综合档案馆,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免费提供现行文件阅览眼务,是档案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档案服务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目前,我省部分市、县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欢迎。今后,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授权各级档案部门建立现行文件资料送交制度,帮助解决好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困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配合,及时将能公开的现行政策法规性的文件、电子文件和编写的相关文献资料、刊物等定期报送同级综合档案馆,以便按规定及时供群众查阅、利用;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创新服务,充分利用档案馆现有条件,建立健全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信用档案工作,为改善经济建设环境服务
  信用档案是我国经济工作建立国家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信息保障,是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主要内容。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加强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帮助、指导有关部门确定信用档案内容,制定信用档案收集范围、管理制度、利用制度等,积极开展信用档案工作。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经济和执法部门要加强信用档案建设,充分利用信用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要逐步健全全省社会信用档案信息系统,记录和公布各类信用档案信息,为政府各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氛围,不断改善经济建设环境。
  三、加强社区档案工作,为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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