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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及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三)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照《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研究。对符合上述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把由于享受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使改造内容、进口设备成本和项目总投资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考虑进去,并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的章节;
  (四)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如项目进口设备需要申请免税,项目单位应将《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作为附件。其内容包括:
  1.说明该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哪一领域、种(类)的国内投资项目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中哪一领域、种(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同时说明理由;
  2.项目拟引进的技术、设备名称、数量、价格及引进国别的详细清单。
  二、1998年1月1日以前批复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手续办法。
  (一)1996年4月1日前批复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市经贸局上报国家经贸委、国家海关总署办理进口设备减税备案手续并得到批准,且设备尚未进口完毕的,可凭市经贸局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
  (二)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批复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需要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手续的,应到市经贸局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手续时需备齐以下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式两份,可复印);
  2.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一式两份)。说明该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哪一领域、种(类)的国内投资项目;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中哪一领域、种(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同时,说明理由;
  3.引进设备合同(可复印);
  4.项目拟引进的技术、设备名称、数量、价格及引进国别的详细清单。
  三、1998年1月1日以后批复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如符合进口设备免税条件的,由市经贸局发放《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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