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大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首先,把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其次,从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高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拨款量会成倍增加。按照中央要求,要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根据支付业务工作需要确定。
(三)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已将“金财工程”列为12个近期重点建设的业务系统之一,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已批准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2002年10月财政部专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的通知》(财办[2002]38号)。各地要认真按中央的要求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抓紧组建机构和配备技术人员,建设网络平台,建立预算单位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四)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
要改变目前我区全区性电子化银行清算系统尚不完善的状况,逐步建立健全全区现代化支付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妥善处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问题
在国务院同意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前,一些地方采用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这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之后,全区地市一级都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县、乡两级是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是采用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由当地政府决定,但必须符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