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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兼顾性原则
  合理确定财政和各级预算单位之间在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上的职责与权限,在保证改革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兼顾主管部门改革需要,坚持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共同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分步实施原则
  在改革初期,要抓住改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改革试点,逐步达到改革目标。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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