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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205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我区山多平地少,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由于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等原因,我区地质灾害有日趋严重的趋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抓紧抓好。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制。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一方平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以县为单元的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重点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对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登记、建卡,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已经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群测群防工作的经验,对已建好的群测群防网络系统要加强检查,确保网络正常工作。
  自治区和市(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站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指导。
  三、加强基础调查,认真制定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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