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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直、驻邕中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区直、驻邕中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2]43号)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直、驻邕中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地)、县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认真做好各自的规划。落实本级机关单位与贫困村定点挂钩扶贫。力争每个贫困村都有单位定点帮扶。并抓出成效。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2月3日

          区直、驻邕中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根据中央的部署,我区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同时大力倡导和组织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扶贫济困活动。区直、驻邕中直各单位.积极响应号召,深入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取得了显著成绩,为2000年我区实现基本解决温饱的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我区扶贫工作任务仍很繁重,需要长期艰苦努力。为加快我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进程,把扶贫开发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以及“富民兴桂新跨越”的要求,现就区直、驻邕中直单位开展新阶段的定点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定点扶贫工作,把它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党的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宏伟目标和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自觉地做好定点扶贫的各项工作。
  二、参加定点扶贫的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科研院所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驻邕中直单位。扶持的对象是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21个区定贫困县中已确认的贫困村。每个单位定点扶持一个贫困村。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帮扶工作。
  三、定点扶贫工作要根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各尽所能,努力为贫困村群众办实事。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去完成各项扶贫任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解决贫困村“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和有章理事”的问题;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协助村民委员会实施贫困村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围绕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和低收入贫困人口的增收问题,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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