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可直接参加考试(考核)。
(二)毕业生考试(考核)由原毕业学校组织申报。
(三)非本市专业学校毕业生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六、调入(异地)办证
(一)调入我市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换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市外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须办理《操作证》的异地管理手续。
(二)异地换证凭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调令(复印件)、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异地管理凭地市级以上经贸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内页“变更记录”栏由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参加《安全技术事故教育》、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换发或异地管理手续。
七、复审规定
(一)根据国家规定,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桩机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二)凡持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者。在《操作证》有效期(发证或复审验证日起两年内有效)截止日前须报名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操作证自行失效。
(三)复审内容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四)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申请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八、复审登记
(一)凭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学员证》。
(二)凭《学员证》参加复审学习、考试(考核)。
(三)复审成绩自考试(考核)日起第7个工作日公布。
九、复审办证
成绩合格,自成绩公布日起第10个工作日,凭《学员证》办理复审验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