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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深圳市取得国家和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定点经营证单位名单(略)

         关于对部分国产白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决定
          (2000年3月3日 深酒专[2000]2号)

市各酒类经营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运进特区的酒类应经主管部门抽检合格,加贴标识后,方得进入特区销售”的规定,去年初,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以五粮液酒为试点,对五粮液酒试行了贴标销售。一年来,在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深圳代理商深圳市兴华贸易公司、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购买名酒信心增强,真品五粮液酒销量增加,假冒品明显减少。为进一步理顺酒类流通渠道,更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不法行为,今年,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在认真总结去年五粮液酒贴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对五粮液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同时,增加对贵州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和酒鬼等白酒的贴标销售。今年5月1日起,未经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加贴专用标识的上述酒类,均不准在特区内销售。如有违反,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假冒伪劣酒查不绝、禁不止,部分白酒价格倒挂,究其原因,主要是流通渠道混乱。对市场上被假冒较为普遍的酒类试行贴标销售,是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在打假问题上“抓住源头,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重要举措。五粮液酒贴标经验证明,这是对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利的一件好事。
  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对贵州茅台等白酒加贴的标识,将从国外印制,具有较高的防伪技术含量。贴标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方法是:1.在我市确定了总代理或总经销关系的,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只对其总代理或总销售单位加贴标识;2.没有在我市确定总代理或总经销关系的,如申请贴标的单位具有经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批准的该酒批发经营权,且申请贴标的酒经检验不属于假冒伪劣的,给予贴标,否则,除不给予贴标外,还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3.标识由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和保管,且必须在指定地点在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管下加贴,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识带离贴标现场。
  以上决定,请遵照执行。

      关于联合给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发放“办事优先证”的通知
          (2000年1月12日 深经通[2000]2号)

各有关企业:
  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工业百强)是我市销售收入排在前列的100家工业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主力军,是带动下游和配套企业的龙头。支持工业百强的发展,对于保证我市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的腾飞,繁荣地方经济,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劳动局等10个政府部门联合为工业百强办理“办事优先证”。
  一、目的与意义
  办理“办事优先证”,是通过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支持工业百强,促进其发展壮大,从而带动深圳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
  二、发放范围及条件
  (一)工业百强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法或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经年度考核后,符合条件的百强企业。
  三、服务内容
  工业百强凭“办事优先证”到上述部门申办事项且符合申办条件的,可享受如下优先、优质服务:
  (一)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申办事项时,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模范纳税户的优待规定》办理。
  (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持证的工业百强采取预约和指定专人对口服务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高效快捷地办理一切工商注册事宜。
  (三)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工业百强提供下列优先措施,企业可凭证优先办理以下事项:
  1.各类进出口批件;
  2.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批件;
  3.出口产品退税的稽核和审批;
  4.出境展览核准手续;
  5.技术及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核准、备案手续;
  6.赴境外投资审批手续。
  (四)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期间对工业百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凭证给予优先办理批准证书年检,并对工业百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凭证提供以下优先服务:
  1.查阅外商投资企业档案;
  2.深港两地私家车和境外人员入境签证初审;
  3.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审批;
  4.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变更事项审批;
  5.协助跟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项目;
  6.企业投诉案件的跟踪落实;
  7.招商信息的发布及获得。
  (五)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事项时,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提供优质、优先服务,并根据企业业务需要为其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出国批件,也可为尚未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出境手续的企业提供方便。
  (六)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局申办以下事项时将得到优先办理: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2.调整产品内外销核准;
  3.组建企业集团核准;
  4.限制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变更业务审批;
  5.技术进出口项目合同审批;
  6.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审核、竣工验收;
  7.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评审认定;
  8.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9.新产品鉴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产学研重点项目计划申报;
  10.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的审核、推荐。
  (七)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等部门办事时也将得到优质、优先的服务。
  四、“办事优先证”的发放与管理
  (一)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局等10个政府部门对工业百强进行逐一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共同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然后联合发证。
  (二)向每个符合条件的百强企业发放“办事优先证”2个,证上注有持证企业名称,由10个部门共同盖章。
  (三)有效期至2000年3月31日。以后根据每年公布的工业百强名单重新审核、更换新证,证件有效期由该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五、对工业百强的要求
  (一)持证企业必须妥善保管“办事优先证”,不得转借其它企业使用。
  (二)百强企业凭证向上述部门申办业务时,必须合法,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立即吊销其“办事优先证”。
  (三)企业应自觉接受政府各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上述部门实行召开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制度,相互通报百强企业违法或违规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省、市等有关政策法规有变动的,本通知所列优先服务内容将作相应调整。深圳市经济贸易局等10个政府部门拥有对本部门所提供优质服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附:       1999年度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深圳希捷科技有限公司
  4.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5.深圳供电局
  6.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深圳南方制药厂
  8.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9.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
  10.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深圳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
  12.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13.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4.富士康企业集团
  15.友利电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16.理光(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17.深圳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8.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
  19.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
  20.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21.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2.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23.深圳先科电子有限公司
  24.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25.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26.才众电脑(深圳)有限公司
  27.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
  28.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
  29.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30.康柏电脑(深圳)有限公司
  31.深圳市鹏基工业发展总公司
  32.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
  33.深圳卷烟厂
  34.深圳兰光电子工业总公司
  35.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
  36.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37.至卓飞高(中国)有限公司
  38.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39.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
  40.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
  41.深圳创华合作有限公司
  42.建泰橡胶(深圳)有限公司
  43.深圳万基制药有限公司
  44.深圳光大木材工业有限公司
  45.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46.深圳王利电机有限公司
  47.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
  48.方大建材科技集团
  49.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公司
  50.深圳市京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1.深圳忆声电子有限公司
  52.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
  53.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54.深圳三洋华强能源有限公司
  55.可比雅工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56.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
  57.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深圳市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60.中国科建股份有限公司
  61.深圳山田电器有限公司
  62.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63.深圳美阳注塑有限公司
  64.深圳华丝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5.深圳西仕服饰有限公司
  66.深圳大友钢铁有限公司
  67.通广-北电有限公司
  68.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69.主力电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70.高标准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71.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72.深圳海润纺织品有限公司
  73.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74.厚宏日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75.深圳龙津服装有限公司
  76.三洋半导体(蛇口)有限公司
  77.深圳石川电子有限公司
  78.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79.深圳市光明华侨畜牧场晨光饮料公司
  80.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81.蛇口晶石电子有限公司
  82.深圳斯比泰电子有限公司
  83.深圳当纳利旭日印刷有限公司
  84.深圳维他(光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85.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86.深圳华强彩电有限公司
  87.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88.海虹老人牌涂料(深圳)有限公司
  89.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哈里斯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92.宝龙自动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93.深圳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94.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5.深圳迈瑞电子有限公司
  96.深圳美福瓦通纸品有限公司
  97.广东南和联合企业公司
  98.深圳龙飞纺织工业有限公司
  99.深圳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100.深圳特发通成实业股份公司

           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
             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0年11月22日 深经发[2000]67号)

各区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集团公司、驻深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精神,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能力,市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订了《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1996年8月30日发布,2000年11月22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产品定义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或新设计构思,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并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成功并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或试制计划的称为国家级产品。在广东省和我市首先试制成功并经市经贸局组织的新产品鉴定或市科技局审查登记的科技成果称为省、市级新产品。
  二、享受重点新产品财政优惠项目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列入名单:
  1.获得国家级新产品证书的产品;
  2.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经省认定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开发的新产品;
  3.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新产品;
  4.节能降耗、出口创汇、防止污染等效果显著的新产品;
  5.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市场急需量大面广的新产品;
  6.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新产品。
  (二)以下项目不列入名单:
  1.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
  2.以引进散件、零部件组装的产品和购进主要元器件仿制生产的产品;
  3.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4.传统手工艺品;
  5.能耗高和污染环境的产品;
  6.对于结构性能没有明显改进,只在花色、外观、表面装饰、包装装璜等方面改进的新花色、新品种产品;
  7.已大批量生产的产品;
  8.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和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
  三、享受重点新产品优惠政策的内容
  对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在3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2年内由市财政部门参照税务部门核实的新产品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纳税额、新增增值税的纳税额的地方分成部分(25%)的50%以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四、享受重点新产品优惠政策项目的申报和核准程序
  (一)每年10月份由市经贸局会同科技局联合发文通知企业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补助申报表》;
  2.新产品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还企业);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取得《新产品鉴定证书》的产品到市经贸局申报,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产品到市科技局申报。两局共同编制“享受优惠项目预选清单”。
  (三)由市经贸局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核准编制“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项目名单”,并由五局联合发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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