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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四、举办特种作业教员学习班。为提高特种作业教员的教学水平,拟在5月份举办一期学习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单位现有特种作业教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深圳市特种作业教员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制度

  一、办学许可
  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业务,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并经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可,向社会招生的必须持有深圳市劳动局核发的《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
  二、报名审批
  (一)学员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参加体检(区级以上医院)合格者可根据就近培训、自愿选择原则,报名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二)培训单位根据学员《申请表》,填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和《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批表》以电脑软盘形式报考核中心。经审核办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准考证》,交纳考核费。
  (三)培训单位根据经审批的教学计划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三、培训考试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行定期集中考试制度。考核中心每隔一星期定期(星期日)进行理论考试。各培训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和进度提前一星期将考试工种、班别、人数报告考核中心进行安排。
  (二)实际操作考核由考核中心根据培训单位计划和中心工作计划安排进行。
  (三)企业自培的考核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四)考务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大纲和考场纪律,每场考试(考核)完毕及时填报《成绩表》并报考核中心。
  (五)考试(考核)成绩自考试(考核)日起第7个工作日由考核中心公布。
  四、考核办证
  培训结业成绩合格,自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公布第10个工作日,培训单位凭《准考证》到考核中心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五、专业学校毕业生办证
  (一)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可直接参加考试(考核)。
  (二)毕业生考试(考核)由原毕业学校组织申报。
  (三)非本市专业学校毕业生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六、调入(异地)办证
  (一)调入我市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换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市外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须办理《操作证》的异地管理手续。
  (二)异地换证凭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调令(复印件)、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异地管理凭地市级以上经贸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内页“变更记录”栏由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参加《安全技术事故教育》、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换发或异地管理手续。
  七、复审规定
  (一)根据国家规定,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桩机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二)凡持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者。在《操作证》有效期(发证或复审验证日起两年内有效)截止日前须报名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操作证自行失效。
  (三)复审内容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四)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申请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八、复审登记
  (一)凭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学员证》。
  (二)凭《学员证》参加复审学习、考试(考核)。
  (三)复审成绩自考试(考核)日起第7个工作日公布。
  九、复审办证
  成绩合格,自成绩公布日起第10个工作日,凭《学员证》办理复审验证手续。

        关于印发全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5月10日 深劳[1996]58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南油、华侨城劳动人事处:
  经市工商物价部门核准,我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收费标准为:3元/人学时,实习费用按实际所需费用结算。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仍按市劳动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劳培[1995]187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三来一补”工缴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16日 深经发[1996]65号)

各市属、驻深商务单位:
  《“三来一补”工缴费统筹管理办法》已经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来一补”工缴费统筹管理办法

  为加强“三来一补”企业工缴结汇管理,堵塞工缴费统筹过程中产生的漏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各“三来一补”业务的商务单位(以下简称商务单位)统一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属下支行级机构开设一帐户办理工缴费结汇业务,商务单位结汇时应在有关凭据上注明此项外汇为“三来一补”工缴费。工缴费结汇收入由中国银行根据市政府规定的上交比例办理分成,市属和驻深“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上缴市政府比例为10%,统一划入市财政局外经处在中国银行红岭支行开设的人民币专户,帐号为:0128010012131。
  二、市经贸局将根据总协议(合同)和实际情况,核定每一个“三来一补”企业的工缴费结汇基数。凡因职工人数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结汇基数变化的须由主管商务单位报市经贸局审核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仍按原核定的工缴费结汇基数按时结汇。
  三、市经贸局、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三来一补”工缴费结汇的统筹管理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结汇、为逃避工缴费统筹而转移结汇的“三来一补”企业或商务单位将给予重点监督和管理。
  四、对遵纪守法按时结汇,且年工缴费达100万港元以上的“三来一补”企业,将在审批自货自运深港直通车时给予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适用于市属、驻深的“三来一补”商务单位和企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9月6日 深劳护[1996]157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劳动人事处:
  为完善和规范我市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印发《深圳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我市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实施步伐,完善和规范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有关规定,我市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实行培考分离、公开考试的管理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
  (一)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由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单位按指定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二)高中(中专)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报考注册安全主任前必须参加专门的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
  公共课程设《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概论》;
  专业课程目前设《工业安全与卫生》、《建筑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其他专业课程将逐步开设。
  公共课程为必修课,专业课程根据报考者从事的专业中选修。
  二、考核
  注册安全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市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分公开考试和业务考核。
  (一)公开考试
  高中(中专)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可报名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开统一考试。
  公开统一考试每半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考试内容按《注册安全主任考核大钢》中确定。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
  (二)专业考核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经核准可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考核。
  安全业务考核由报考者联系实际工作,写一篇安全管理方面论文,并通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答辨。
  三、发证
  (一)考试(考核)成绩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三)考试(考核)单科成绩不合格的,允许申请补考一次。
  四、实施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明确首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
             安全管理档案的通知
          (1997年4月9日 深安[1997]9号)

各区安委会,蛇口、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安委会,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7]43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通知》(深府[1997]50号),要求对我市首批14家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我委研究确定:
  一、市经贸局负责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蛇口油库)、深圳中鹏石油联营公司(大鹏湾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注1(注1:此条原文为:市经发局负责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市建设局负责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气公司、管道气公司、油品公司)、深圳岩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此条废止)注2(注2:此条原文为:市贸发局负责深圳市石油公司(蛇口油库)、深圳中鹏石油联营公司(大鹏湾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市港务局负责深圳南油石化有限公司(妈湾油库)、深圳乐意液体仓储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仓储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市交通局负责深圳承运航空油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注3(注3:此条原文为:市运输局负责深圳承运航空油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市水务局负责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水厂、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深圳水库)、深圳市宝安水资源开发总公司(铁岗水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七、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广东省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以上各部门请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请与市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联系,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反映给市安委办,以便加大安全执法与监督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生产。

           关于建立重点防护单位安全管理档案的通知
            (1997年6月24日 深安[1997]11号)

各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
  目前,市安委会《关于明确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的通知》(深安[1997]号),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通知》(深府[1997]50号)的精神,明确了全市首批14家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以下简称重点防护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为了确保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监督检查部门和重点防护单位,应按照统一要求,建立重点防护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并由监督检查部门上报市安委会备案。
  二、各监督检查部门应对规定由其监督检查的重点防护单位,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安全检查报表”,归入档案,同时返回企业和上报市安委会各一份。
  三、各重点防护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季度检查,检查结果填写“重点防护单位季度安全报表”,每季度的报表于后一季度的5日前上报政府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和市安委会。
  区、镇两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建档和安全管理可参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附: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建档内容(略)

        关于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7月21日 深劳护[1997]137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劳动人事处,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处以上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主任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主任素质,促进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全面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企业安全主任资格进行复审。现将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复审
  (一)复审对象和范围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满两年的,均须参加复审,逾期不复审,《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失效。不到两年期限的经申请审核,也可以提前复审。
  (二)复审形式和要求
  1.复审以理论考试为主。复审考试不单独进行,一律并入每年度的全市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统一考试,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
  2.复审合格的换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同时收回《注册安全主任证书》。
  3.复审报名和考试时间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公开考试要求执行。
  二、公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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