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改变定额管理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2000年11月14日 深建字[2000]100号)
各施工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为严格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与管理,充分发挥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的一条龙服务作用,决定从2001年元月1日开始,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以下简称定额费),由原来的每年年终收缴改为开工时收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四季度和2000年前三季度的定额费仍按照(深建字[2000]81号)文的通知要求收缴。2000年9月底前已开工还未完成的工程项目产值和四季度所开工的新项目和即将开工的项目同时填表上报,其工程项目产值按照合同价填报,一起预交定额费(并带施工合同原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