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
《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25日 深房改[200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办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
《1999年多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
及有关安居房房价问题的通知
(2000年6月1日 深房改[200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驻深各单位:
根据《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规定和深建价[2000]5号文的有关精神,现将《1999年多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110层以下(含10层)](下称《因素表》)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多层住房[10层以下(含10层)],其本体建造成本依据《1999年多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10层以下(含10层)]》内各项实际装饰标准计算注1(注1:2000年7月1日以后市房改办如未公布新的规定,则继续执行此条规定。)。
二、2000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及以后购房的,房价按《因素表》内各项实际装饰标准进行计算后,再按职工购房时市房改办公布的前半年房价浮动指数调整。
三、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房的,住宅区开发配套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3.15元。2000年7月1日后,配套费随住房本体建造成本浮动而调整。
四、在《高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公布之前,总层数11层以上(含11层)20层以下(含20层)带电梯的住房,按10层以下(含10层)多层住房本体建造成本加25%计算;总层数21层以上(含21层)30层以下(含30层)带电梯的住房,加30%计算;总层数31层以上(含31层)带电梯的住房,加3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