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区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失效]

  全市城建档案工作执行统一的管理规范。各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执行全市统一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规定、业务标准、工作规程、处罚办法及程序等。各区现实行的规定、业务标准如有与全市统一规定和标准不符的或重复的应予废止。档案的组卷、分类、著录、排列上架等库房管理工作应按照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制定的统一规范、格式和方法进行。档案的装具、工程用表、目录表必须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制定的装具和用表。
  三、规范城建管理档案接收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档案的接收是我市城建档案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区城建档案室必须把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工作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加强管理。
  各区建设局要进一步支持城建档案室工作,年内要将历年形成的城建管理档案向所属城建档案室移交完毕。同时要协助城建档案室对建设系统其它各局或部门加强执法、宣传、沟通工作,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城建管理档案移交办法。
  四、严格执行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规定
  从7月1日起,全市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暂行办法》(深建字[2000]51号)实行档案专项验收。各区档案室要统一按照验收办法的规定制定一套严格的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和规则来保证验收办法的执行。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审查时限、处罚标准、文书式样全市必须统一。各区城建档案室在执行该办法初期要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汇报执行情况,反映有关问题。
  五、坚持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我市城建档案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各单位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从事本单位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工程档案验收、档案管理、档案送审移交等专业工作时必须执证上岗、持证办理。
  (二)9月1日起,各区城建档案室对尚未取得《岗位合格证》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验收或送审移交档案时应责成其限期参加培训,办妥培训报名手续后方受理所办事项。
  (三)各区城建档案室要按照《关于城建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的规定》对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四)宝安、龙岗两区的档案员培训工作由两区根据需要组织,培训教材、试题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提供和编制,《岗位合格证》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核发。
  六、加快建设宝安、龙岗两区建立地下管线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