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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四)各单位的房改实物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达标后,市房改办将产权单位电子信息档案转入《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信息库》,同时在《产权单位房改住房清单》上加盖市房改办的审核合格章。
  五、产权变更等特殊情况的房改档案处理。
  (一)因国有企业改制,实行“放小”等原因,形成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情况时,其债权债务有明确归属的,由归属单位统一完成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并在向市房改办申报电子信息档案时附上报告详细说明;未有明确归属的,由购房者个人直接向市房改办申请,由市房改办统一审核管理;
  (二)产权单位向市房改办申报的电子信息档案的具体内容如果与过去市房改办审核批准的材料(房改批复及分户表)内容有出入。例如,原产权单位的名称变更,购房申请人的变更,住房情况的变更等等,申报内容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申报时须附详细报告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六、区级房改主管部门房改档案管理职责。
  (一)各区房改主管部门派工作人员参加市房改办的房改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房改资格证书,同时,市房改办授予各区房改主管部门房改审批权及负责组织实施区属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达标工作;
  (二)各区房改主管部门应建立《区级住房制度改革档案信息库》,并建立内容齐全、文字清晰、格式标准的房改实物档案;
  (三)各区房改主管部门组织各区属单位建立各产权单位房改实物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并负责区级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的达标工作;
  (四)区属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基本完成后,市房改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区级住房制度改革档案信息库》及房改实物档案进行验收,达标后并入《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信息库》。
  各有关单位请依照上述有关要求严格完成房改档案管理达标工作。

附件1      不同房价类型的房改实物档案目录

  一、准成本房价、全成本房价、社会微利房价实物档案目录
  (一)买房资料
  1.购房申请书:1998年以后报批房改用新版房价审查表时,不再有此项;
  2.房价审查表:《深圳经济特区福利商品房房价审查表》或《深圳市安居房房价审查表(准成本、全成本或社会微利价及补差表)》;
  3.购房合同:《深圳经济特区福利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深圳市安居房买卖合同》;
  4.个人付清原购房款的有关凭据(此条非必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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